重要政策-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标准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《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(2023版)》的通知
广电发〔2023〕2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总局直属有关单位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、电影频道节目中心、中国教育电视台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及行业发展需要,按照《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),广电总局组织制定了《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(2023版)》,现予发布。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同时,2022年4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的《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(2022版)》(广电发〔2022〕26号)废止。
来源: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://www.nrta.gov.cn/art/2023/6/8/art_113_64565.html